深残发〔2017〕114号
各区(新区)残联,有关机构:
为适应市、区财政预算工作机制变化,改进、提升康复救助服务标准和水平,现就《深圳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深残发﹝2014﹞83号)部分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年龄上限由原来的16周岁扩大为18周岁,即康复救助对象为0至18周岁(含18岁)的户籍持证残疾少年儿童,其中,3周岁及以下残疾儿童可持深圳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申请服务。
二、优化康复训练服务
(一)调整服务补贴标准。由原来按残疾类别确定补贴标准,调整为按残疾程度确定补贴标准,其中:一级、二级残疾儿童少年和3周岁及以下残疾儿童最高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三级、四级残疾儿童少年最高补贴为每人每年4万元。
(二)调整评估转介机制。由原来区残联统一安排评估转介,调整为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经市残联评审确定的康复机构。
(三)调整经费结算方式。由原来康复机构到区残联办理结算,调整为各区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结算方式,并根据第三代智能残疾人证发放使用情况再做优化,达到让残疾人少走路、让信息多跑路的目的。
三、调整人工耳蜗产品报销标准
残疾少年儿童人工耳蜗产品报销标准调整为:(一)服务对象需植入人工耳蜗的,经向区残联申请后,由区残联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耳蜗产品(含植入手术)费用,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15万元的费用报销;(二)服务对象需进行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的,经向区残联申请后,由区残联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7万元的费用报销。
四、调整经费预算主体
以上二、三项所需经费由原来市、区残联分别预算经费,调整为由各区残联负责编制和申请本区康复救助经费预算,市残联本级不再预算经费。
五、加强服务检查监督
市残联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康复救助服务绩效进行年度评估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估结果;区残联应建立常态化的意见及问题响应机制,及时予以回应和解决,适时开展辖区内康复救助服务检查监督工作;康复训练服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涉事康复机构的服务资格并追回服务资金,涉事服务对象在两年内不予申请补贴经费,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做调整的,仍按原办法规定执行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日